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增强采购制度执行的刚性,规范采购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由采购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分散采购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3日—12月20日)
各部门单位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形成台账,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检查抽查阶段(12月23日—12月27日)
学校组建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部分部门单位采购专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部门单位分散采购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内容
校内分散采购项目采购程序是否完备、采购流程是否严谨、采购过程是否规范、采购结果是否依法依规确认、采购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四、资料清单
各采购部门单位对照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目录,提供以下采购资料:
1、采购审批单(从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2、询价单(货物类项目按照货物清单询价、工程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询价、服务类项目按照服务清单询价)。
3、供应商报价单(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分散采购登记单(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合同文本原件(已用印)。
6、其他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分散采购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采购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采购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采购项目主要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是直接责任人,采购监督员负有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负责本部门单位分散采购项目查验资料的汇总,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应工作。
(三)严肃纪律,认真整改
各部门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如实反映分散采购项目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漏报虚报瞒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纳、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形成整改台账,认真抓好整改。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漏报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学校将依纪依规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2月3日